家長教師會
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小學
家長教師會會章
家校交流
第六章 選舉
本會之選舉可分為
(一) 家長理事選舉
(二) 家長校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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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理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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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理事會應於十月內發出提名票給全體會員,並於一周後收回表格,截止提名。凡自薦參選者,無需會員和議;提名別人參選者,必須得到一名或以上會員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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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理事會應於會員大會舉行前十日,向全體會員發出有關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資料,每位會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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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選舉方式由當屆理事或改選工作小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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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新任理事應於當選後十四天內完成互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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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舊任理事應於新任理事選出後一個月內完成所有職務之移交。
2. 家長校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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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選資格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都有資格成為家長校董候選人。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
(二) 選舉主任
i)本會委派一名選舉主任負責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
ii)選舉主任可由家教會的幹事互選或由學校委派一名教師擔任,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
(三) 提名
i)每位家長可提名最多兩位 (包括家長本人) 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
ii)候選人須得到一位家長提名及一位家長和議,候選人、提名人與和議人均必須是現有學生的家長。
iii)選舉主任於選舉日之前不少於七天,向所有家長另行發信,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該信並解釋有關選舉的安排和時間表。
(四)投票人資格
i)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有資格投票。學校教師只要是現有學家長,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均等的投票權。
(五) 選舉程序
i) 投票時間於提名截止日期後兩星期內舉行。
ii)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iii) 投票結束後,選舉主任安排點票,會邀請所有家長、各候選人、校長出席及見證點票工作。
iv) 獲得最多選票的兩位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其餘依次順序為候補家長校董。
v) 獲得最多選票的兩位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
vi) 選舉結果由本會致函向所有家長公佈。
(六) 家長校董任期
i) 家長校董的任期在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終止。
ii) 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本校學生,其校董資格亦隨即終止。
iii) 如家長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家長教師會將會啟動選舉程序,進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