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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師會

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小學
家長教師會會章

家校交流

第五章 財政

  1. 在理事會及會員大會舉行時,司庫均需負責報告當時之財政狀況。
     

  2. 本會之會費及其他收入均需存放於理事會指定之銀行戶口。提交時必須由理事會推舉之三人聯署,並加蓋由第三副主席(學校校長)保管的財務印章始能生效。
     

  3. 本會之會款(包括會費及捐款)祗限用於經理事會議決之會務,不得移作其他用途。理事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助學津貼、獎項或用於與本會宗旨相符之用途上。至於各獎項的評核方式由本校決定,並經理事會通過。
     

  4. 本會不可有任何負債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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