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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師會

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小學
家長教師會會章

家校交流

第三章 組織

本會之組織可分為
(一) 會員大會,

(二) 特別會員大會及

(三) 理事會。

 

  1.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乃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所組成。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一) 檢討及通過理事會之週年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
    (二) 討論、釐定、決定會務的未來方針;
    (三) 通過及修訂會章;
    (四) 改選理事。

     

  2. 特別會員大會
    遇有特殊需要,得由理事會議決或經由當年會員人數的百分之十或不少於三十人以書面向理事會主席提出舉行特別會員大會。主席於接到該項提議後,應於十四天內召開。

     

  3. 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案。處理本會日常之一切會務。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交下屆理事會作決策參考。有權委任工作小組,策劃並推行特定活動。活動完畢後,該工作小組隨即解散。

    (一)成員
    理事會的組成乃由會員大會推選十四位家長及六位由校方委任的教師出任。學校校長為當然理事,全體成員共二十一人。當然理事毋需被選任。另設候補家長理事三名。

    成員包括有:  主席一名(由家長出任)
    副主席三名(分別由校長及兩位家長出任)
    秘書兩名(分別由一名教師出任正秘書及一名家長出任副秘書)
    司庫三名(分別由兩位家長擔任正、副司庫及一位教師出任副司庫)
    康樂四名(分別由一位家長出任正康樂,兩位家長及一位教師出任副康樂)
    會籍兩名(由一位教師出任正會籍,一位家長出任副會籍)
    總務三名(正總務由一名教師出任,副總務則由兩名家長出任)
    常務委員三名(由一位教師及兩位家長出任)
    理事會之所有理事職位全為義務性質,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候補家長理事的安排:
    於每次選舉中,增設三位候補家長理事(即未能當選的候選人中得票最多的位)。在任期中,若有理事離任,空缺由候補家長理事補上。
    i) 於選舉時得票最多的候補家長理事將先行補上。若多於一位家長理事離任,其他候補家長理事將依次補上。
    ii) 若候補家長理事人數不足以填補離任的家長理事,理事會將在學校擔任家長義工中委任合適會員暫代離任家長理事之工作。

    (二) 職權
    主    席:代表本會與外界聯絡,主理一切會務,主持會議及指導轄下各工作小組。
    副 主 席:由家長出任第一及第二副主席,校長為第三副主席,協助主席辦理會務。如遇主席缺席、請假或離職時,代理其職務。第三副主席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秘    書:主理本會之來往書信文件,會議紀錄及保存各類檔案、會務印章等。
    司    庫:主理本會之會費及其他收入的收支賬項、銀行戶口之結存等,並於每次會議中向理事會報告。同時更需於每年會員大會編製年結,呈交理事會審核後於會員大會通過。
    康    樂:主理、安排會員聯誼及康樂活動。
    會    籍:主理會員名冊及會員登記事宜。會員資料由會籍保管存檔,並需妥為保密。
    總    務:總理一切庶務。
    常務委員:協助執行會務。
    名譽會長及顧問:提供意見、指導、協助本會理事會推進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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